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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个柱子!她的演唱会惹上事了!
双方争议焦点在于,主办方是否应提前告知观众存在视线被遮挡?
9名原告称,自己入场后才发现舞台四角有四根柱子,导致自己视线被遮挡,主办方却未提前告知,存在欺诈行为,侵犯消费者知情权。
被告方代理人称,演唱会不同座位观众体验有差异,不能因为观众在某些视角看不到歌手,就认为主办方违约,而且承重柱本身就是舞台和整体演出的一部分。
演唱会看“柱子”的观众起诉主办方
2023年5月,百余名观看了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观众反映,他们花费数百至上千元买票,到场后才发现舞台四个角各有一根柱子遮挡视线,演唱会全程他们都难以看到歌手本人。主办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回应称,该公司仅负责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落地事宜,舞台不由该公司搭建。售票阶段,他们不知道舞台设计会有四根柱子。
事后,有部分观众将主办方起诉。11月15日下午,此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。
15日,极目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见到了9名原告。据他们介绍,他们因这两场演唱会维权而聚在一起,起初维权群里有七八百人,后来有部分人与主办方协商后不再维权,目前群内还有340人左右。9人中大多数买到的票价是1299元,群内维权者中也有人买到最高档的1599元门票。他们表示,事发后维权者们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证据,一直与主办方等单位就座位被遮挡问题进行协商,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。如今他们希望主办方全额退款,并支付相应的赔偿。
记者获取的本案其中一份民事起诉状显示,原告请求:1.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演唱会门票款项1299元;2.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897元;3.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。理由为,原告因购买演唱会门票与被告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,该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。被告却未提前告知其销售的座位位置存在视线被遮挡的严重瑕疵,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,侵犯消费者知情权。被告应向原告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,向原告返还门票款项,并进行惩罚性赔偿。
主办方是否应提前告知视线被挡?
在庭审现场,原告代理人称,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到底有没有事先告知所有的原告,他们的视线是否会被遮挡。原告看演唱会的目的就是“看”,视线被遮挡是非常严重的违约行为,原告没有被服务,本案的基础仍然主张的是合同(纠纷)。在基础权利之上,他们认为原告的知情权受到侵害,导致原告失去了选择权。
被告代理人则诉称,本次演出采用承重柱,是因为场馆的吊顶承重不够,如果没有地面的承重柱,这场演出无法正常举办,根本过不了安全审批,使用地面承重柱也是业内常规的做法。涉事演唱会的舞台是四面台,原告所在区域不属于三面台背后那种完全看不到舞台的区域,本身是可以正常售票的。“观众席某些位置不可避免会有视线的遮挡问题,这是常识,被告从来没有在宣传中故意提及没有台柱、没有遮挡。”
原告代理人表示,被告方所称“售票时现场搭建还没有完成”,原告方认为现场的设计布置应当是更早就已完成,演唱会开始之前,主办方也应履行相应的责任,告知视线会受到遮挡的消费者,询问他们是否要退款或是给出其他的方案。
被告代理人称,被告主要基于安全的考虑设置了台柱,并不是故意要欺瞒观众,并且本次演出是系列巡演的第一站,不能苛责他们事先考虑到如此多的细节。后续其他演出场次的应对方式,是受到这一场演出的影响后改进的,不能以后续场次的处理方案来要求第一站;更不能因为有个别场次事先告知视线有遮挡,就认为被告未告知就是有欺诈的故意。
被告称“观众未退场就是接受服务”
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,被告代理人称,原告在进入到演出现场就座时,就已经知道视线受到遮挡的程度,但他们没有退场,而是看完整场演出,这表明他们接受了被告提供的服务,合同全部履行完毕,不存在继续退款的合同依据。在退票事件发酵后,被告在不能完全排除有人浑水摸鱼的情况下,没有办法无休止地处理这些退票的要求。恳请法庭能够体谅到被告作为主办方,在事后应对这些投诉的时候,没有能力一个个地甄别到底符不符合现场他们所称的情况。
该案庭审结束后,未当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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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极目新闻
编辑 陈颖芝 审核 王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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